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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

联系电话:023-72222492

政府网站://www.gotoox.com/bm/czj/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办法。拟订区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相关措施。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建立完善投融资体系,开展投融资工作;承担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职责。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包含政府性融通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相关宣传、信息和干部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草拟有关报告和文件;承担政务公开、文电、信息、新闻、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精神文明、消防安全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预算科

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意见,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监控体系,强化预算约束;编制区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具体办理预算调整,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措施,提出增收节支建议,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管理预算专项项目;编制各项收入计划,协助征收机关处理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国库科

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内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制度;汇总区级部门决算,牵头组织区级部门决算批复;编制汇总全区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等职责。

(四)乡镇财政管理科(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提出乡镇财政发展总体方案,汇总乡镇财政预算草案,汇总、批复乡镇财政总决算,具体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组织执行乡镇国库管理制度,提出区对乡镇财政资金调度方案;负责财政直补农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农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调查研究乡镇财政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指导监督“村财乡代管”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等资金;承担区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六)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支农资金及相关融资资金等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建设、市政、国土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负责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协调安排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债转贷项目;承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及竣工决算审批;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八)政府债务管理科

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和政府外债项目国内配套资金;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监督管理;承担外债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的相关工作。

(九)税政科

审核和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全区外来投资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审办财、税征收机关征收经费、手续费的提退;承办上级财政委托的有关关税业务;承办新办企业税收入库级次认定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查处税款混级混库事宜;办理税收举报案件;依法开展税政检查。

(十)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相关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

(十一)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管理;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科

承担环保、交通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办法;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牵头落实支持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办法;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管理制度,并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全区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办公室

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确定并公布本级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结算事宜;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和评审专家库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采购信息发布及统计分析;受理本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调查处理采购人的违纪行为。

(十四)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监督局内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会计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的审批工作。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全区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计划和编制管理;负责区级罚没财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综合法规科

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单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负责非税票据管理;执行彩票管理政策,负责彩票销售的日常监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拟订财政执法责任相关规定;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组织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规划。

(十八)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组织执行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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