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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城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12、13楼

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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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023-72288304、023-7228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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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建设规划与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总量平衡、发展速度、价格总水平调控和结构调整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统筹城乡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负责编制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平衡协调专项投资规划。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组织编制重大项目投融资规划。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按规定权限负责转报或审批、核准、备案全区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咨询评估和概、预算及工程重大变更投资的审核审批。负责国家政策性资金的争取和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利用内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具体办法。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推进三峡库区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规划。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建议。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意见,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监测市场物价运行,指导价格调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承担涉案物品和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及认证责任。

   (十二)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

   (十五)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制定和管理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及组织工作;负责全区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

   (十六)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以及综合协调等有关事项。负责文秘、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安全、档案、机关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队伍建设、党建、群团等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经济领域防风险、法治建设、公平竞争等工作。

   (四)规划改革科。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专项规划、片区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拟订区级综合性规划;牵头协调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牵头推进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究全区投资调控办法,分析投资形势,监测投资运行,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全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参与研究起草全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法规;负责统筹安排、下达或转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跟踪落实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审批、核准权限以内或转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协调管理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和概算的审查审批或转报;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六)基础设施建设科。统筹市政设施、城市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等专业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政府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和概算的审查审批或转报;推进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新型城镇化、以工代赈等具体工作;研究有关重大问题。

   (七)产业发展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对项目进行备案、核准、审批管理。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八)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科。区域能源发展战略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提出有关重大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相关重大项目布局。负责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转报有关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九)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意见,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核准或转报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十)招投标科。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投标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负责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价格管理科。执行国家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预测、预警,参与价格调控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定调价、价格备案、成本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二)粮油调控管理科。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油储备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相关工作,对接重庆市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年度考核。

   (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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