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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水利局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83号

联系电话:023-72225623

政府网站://www.gotoox.com/bm/slj/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城乡供水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涪陵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含三峡水库涪陵库段消落区)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按权限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负责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涪陵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及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重庆市涪陵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工程涪陵库区对口支援、三峡后续职业技能培训和移民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科学技术推广与运用。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和三峡工程涪陵库区移民迁建区高切坡的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会务、档案、新闻宣传、舆情管理、考核、政府信息公开、水利信息化、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综合性文稿材料撰写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综合治理、国防教育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统战和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考核奖励等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群团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财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审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的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四)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综合规划、中长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重要专业专项规划。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归口管理专业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合规性审查,组织指导水利项目建设后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全局性水利改革工作。组织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和年度建议计划;负责对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统筹管理。负责水利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级水利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以及水利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重要技术审查。承担水利统计和普查工作。

   (五)水资源管理科。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制度。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水量分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文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水文站网建设与管理、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河库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有关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承担重庆市涪陵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河道管理科。负责河道水域及其岸线(含三峡水库涪陵库段消落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起草拟订河(库)长制管理制度,承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事项。拟订并分解河(库)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庆市涪陵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水利水保科。组织实施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指导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大中型排灌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有关工作,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和水闸的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监测评价和预报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组织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监测等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监督科。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造价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堤防工程、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水源工程、江河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水利投资项目稽察交办问题的整改。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牵头组织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和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九)移民工作科。承担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指导实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承担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和申报工作,负责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评估和绩效评价。调查研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负责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工作。承担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峡库区工作科。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三峡后续项目的年度实施意见,牵头承担三峡后续项目的审核、审批、报批、招投标、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牵头提出三峡后续项目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三峡水库蓄退水安全有关工作。配合落实三峡工程涪陵库段验收有关工作。负责三峡库区基金的使用管理。牵头负责三峡水库涪陵库段的综合监管及相关工作。

   (十一)信访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水利行业的信访稳定工作。贯彻落实信访法规及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水利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集中受理和组织指导水利行政审批、水利行政许可工作。

二、办公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83号

三、工作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3—72225623

传真:023—72224771

邮箱:216072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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