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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补助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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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涪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涪陵府办发〔2023〕43号)、《关于补助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加快成果转化的请示》(涪科局文〔2023〕17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拟开展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补助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资助条件

近一年内(2023年10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企业,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对本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授权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政策执行期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家企业获得补助的发明专利不超过3件。按三种类型分别执行:

1、通过自主研发首次获得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5万元。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其他方式首次获得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3万元。

3、非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涪陵区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补助申报表

(二)专利证明材料

1、自主研发类:发明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

2、其他类: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的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lkjjgyk@163.com(邮件名称:企业名称+发明专利补助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咨询电话:区科技局工业科72889152、72881321。

四、有关事项

涉及以前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此政策相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关政策,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专利已享受发明专利相关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附件:涪陵区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补助申报表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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