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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重庆紫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日期: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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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

现决定注销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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